魯衛發〔2022〕3號
第一條 為了保證獨生后代怙恃的正當權利,按照《中華國民共和國生齒與打算生養法》《山東省生齒與打算生養條例》等法令、律例,連系本省現實,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 本方法所稱獨生后代怙恃,是指在 2016年1月1日周全兩孩政策調劑前、國度倡導一對伉儷生養一個后代時代,志愿畢生只生養一個后代的伉儷。對具備本省戶籍的獨生后代怙恃,按照本方法賜與嘉獎攙扶幫助。
第三條 各級國民當局該當增強對獨生后代怙恃嘉獎攙扶幫助任務的構造帶領,實時研討處理嘉獎攙扶幫助任務中的嚴重題目,并按照經濟社會成長狀態當令調劑嘉獎攙扶幫助規范。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衛生安康主管局部擔任本行政地區內的獨生后代怙恃嘉獎攙扶幫助任務。財務、人力資本社會保證等局部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獨生后代怙恃嘉獎攙扶幫助的有關任務。
第五條 在獨生后代年滿 18 周歲前,獨生后代怙恃每人每個月支付不少于 5 元的嘉獎費。
第六條 獨生后代怙恃為企業、社會集體、民辦非企業等單元職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個月支付不少于 100 元的嘉獎攙扶幫助。
第七條 無用人單元的城鎮獨生后代怙恃,參照國度鄉村局部打算生養家庭嘉獎攙扶幫助軌制賜與嘉獎攙扶幫助。
第八條 本省其余獨生后代怙恃的嘉獎攙扶幫助,按照國度和省有關劃定履行。
第九條 本方律例定的嘉獎攙扶幫助所需資金,由各級財務兼顧擔任,由衛生安康和財務局部肯定的金融機構同一代辦署理發放到獨生后代怙恃自己。
第十條 各級國民當局和有關局部違背本方法,未按照劃定構造落實獨生后代怙恃嘉獎攙扶幫助政策或有其余濫用權柄、玩忽職守、秉公作弊行動的,責令更正,依法賜與處罰;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能夠按照本方法擬定詳細實行細則,并能夠連系本地現實進步獨生后代怙恃嘉獎攙扶幫助規范。鼓動勉勵企業和其余構造在本方律例定以外,賜與獨生后代怙恃其余嘉獎攙扶幫助。
第十二條 本方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用期至2027年10月31日。
(有什么故事:成都市衛生學安康理事會會)